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福山
3月14日,福山区司法局联合山东三同律师事务所在福山大集开展“党建引领,法治为民”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律师、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在现场为百姓答疑解惑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把与群众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传达给到场的每位群众。律师和工作人员结合群众的实际情况,把相关的消费者维权的法律知识通俗化,并结合宣传资料,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并学以致用,加大全民普法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宣传活动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受众人群达500人。
莱山
莱山区司法局同步线上线下,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线上,以微信公众号“小莱说法”短视频普法课堂的方式,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明确了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九项权利,讲解了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的法律保护,告知了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维权解决途径和方式,并通过案例讲解,将法律条文形象化。
线下,联合律师事务所在莱山区新世界百货商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设置展台,向来往群众及商铺经营者发放《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民生消费领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针对群众提出的消费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保障、直播带货、个人信息安全、商家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受到了咨询者的好评。
牟平
3月14日牟平区司法局面向文兴路社区居民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提高维权能力为宗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述、适用范围等方面讲解相关知识,并就民法典、法律援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展开引申,引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合理消费,在遇到问题时运用法律手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海阳
3月15日,海阳市司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为消费者们“零距离”普法。
活动中,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讲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维权方式和渠道,重点就网络欺诈、假货索赔、消费者维权等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
此次活动,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同时督促广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新
3月15日,高新区法制中心联合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检察院等单位在中海国际广场组织开展烟台高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套人民币货币防伪知识等宣传资料600余份,同时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大家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切实提高了辖区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