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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县法院:拒不报告财产和履行义务,拘!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对一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强制措施。
 
  原来,2021年,张某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吕某借款2.2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承诺3天归还。后吕某多次催要,但张某一直未偿还,吕某诉至法院。案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因张某未履行义务,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而张某一直坚称自己没钱,态度恶劣,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按照法院要求报告财产。执行法官详细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发现其名下有两辆车和三家公司,综合调查情况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认定其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执行人员及法警根据线索在济宁一物流公司找到张某拘传至法院,但其抵触情绪严重,拒不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财产,几番劝诫无果后,金乡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在严厉的司法惩戒威慑与耐心的沟通交流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义务,最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1-2月份,金乡县人民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25人,实际拘留13人,罚款5人共15000元,达成和解12人并实际履行223000元。下一步,金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不如实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