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12月28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
刘延杰在报告中回顾了2022年工作情况。他说,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今年1月至12月20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97613件,其中市法院办结8544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80件,同比增加15件,平均办案周期由54.7天下降至48.5天,主要办案指标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聊城法治聊城。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四是创新推进改革驱动科技赋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五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院方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2022年,全市法院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市法院连续十八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高唐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东阿法院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机关”,东昌府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共有41个集体和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刘延杰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六个新聊城”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