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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司法局首例跨省妊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顺利完成衔接交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承全)9月29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与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一例怀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交接工作。
 
  刘某,1992年5月生人,2022年7月2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由于刘某怀孕,无法收监执行,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鉴于刘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有关规定,经我局工作人员9月28日调查评估后研究同意接收刘某为社区矫正对象。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于9月29日当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在29日下午16:00由台前县人民法院法官、民警将刘某现场送达阳谷县司法局。
 
  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核对了刘某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身份信息,按照《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为刘某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将刘某交由高庙王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
 
  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刘某能在监外服刑,能在家人身边度过刑期,对她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安慰,也彰显了社区矫正人性化的特点。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告诫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端正态度、积极改造,真正能够追悔昨天走错的路,走好今天矫正的路,迈向明天幸福的路。听了工作人员的话,刘某一再保证:“今后我决不再犯、决不再犯。(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