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韩冰)8月26日,山东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2年4月9日实施后,全市首例适用该司法解释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宣判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候鸟迁徙过境之机,在高唐县韩尹路北侧的芦苇地内架设4张捕鸟粘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以总计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捕获红喉歌鸲12只、蓝喉歌鸲5只、黄眉柳莺3只、暗绿绣眼鸟4只、棕翅缘鸦雀2只等,总价值为25500元。其中红喉歌鸲、蓝喉歌鸲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眉柳莺、暗绿绣眼鸟、棕翅缘鸦雀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野生动物价值损失赔偿费,并于2022年8月10日在《工人日报》登报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主动缴纳财产刑保证金,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野生动物价值损失赔偿等义务,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红喉歌鸲一般指红点颏,又名西伯利亚歌鸲,体长14-17厘米,体重16-27克,属地栖性迁徙候鸟,与蓝喉歌鸲、蓝歌鸲称为歌鸲三姐妹,曾是中国名贵笼鸟。鸟类作为重要的生态指标,对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案的判决对危害红喉歌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予以惩治,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高唐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依托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第六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二)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的;(三)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工作的;(四)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山东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