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滕州法院大坞法庭不断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主动下沉资源,延伸服务半径,抓好诉讼与诉前调解的衔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
近日,滕州法院大坞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接待了前来咨询的邵某,了解到,2020年7月,邵某从陶某某处购买青年鸡,协议约定邵某购买陶某某青年鸡3400只,陶某某保证鸡的产蛋率为90%,七天内若出现鸡苗死亡,由陶某某赔偿,邵某支付陶某某定金2000元。后在喂养期间,邵某发现产蛋率只达到60%,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90%产蛋率。随后找邵某某协商赔偿事宜,邵某某答应赔偿邵某4000元,并出具欠条。后邵某向陶某某催要赔偿款未果。
驻庭调解员当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尝试与陶某某进行沟通,均无法联系。经多方打听,确认邵某某目前正在济宁成武县,11月3日上午,大坞法庭干警与调解员前往被告所在地山东成武县汶上镇某村找到陶某某。经过干警明法释理,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陶某某当场支付赔偿款。双方因买鸡苗引起的纠纷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圆满解决。
大坞法庭坚持把工作聚焦到“我为群众办实事”上来,在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定纷止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山东滕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