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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选派监狱戒毒警察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安兴)“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你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唐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正在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的,是省司法厅选派冠县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
 
  本批两名戒毒人民警察自到岗以来,积极投身冠县社区矫正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截至11月初,已协助和参与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3人次,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5人次,参与开展谈话、训诫10人次。
 
  今后,我县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盘棋”意识,大力支持和积极保障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贡献冠县力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