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山东招远法院立足破产工作实际,积极健全四项机制,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成效。今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3件,处置化解债务金额1231509万元。高效率得益于府院联动、快速审理、专项资金辅助和高效协作的机制支撑,让破产案件审判真正驶入“快车道”。
一、打造破产事项处置“一盘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
为确保政府各部门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实现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等方面的问题,2020年12月,招远法院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发布了《关于建立破产审判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和税务、经信、人社、国资、市场监管、医保、人民银行在破产工作中各自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衔接配合,合力保障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形成了破产企业市场化退出的府院联动机制。其中法院负责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其他成员单位也都立足各自实际发挥各自的主管职能,注重工作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为破产案件中涉及各成员单位的事项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
二、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资金启动机制
为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招远法院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招远市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经财政部门批准由法院设置、法院管理,用于支付法院受理的无产可破案件中必要的破产费用所发生的支出。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管理人从所得报酬中自愿按比例交纳的资金、社会机构或者个人自愿捐助、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所生的孳息及其他合法来源资金组成,其中财政部门为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安排部分启动资金,并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补充;管理人也可按照一定的标准自愿交纳援助专项资金。
三、简化压缩破产时限,健全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审判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对简单破产案件,我们将在法律限度内尽可能简化破产程序的期限,努力做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地简单破产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审理。执行部门查无财产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也优先适用快速审理。对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尽量同步破产事项、压缩程序时限、简化流程环节、提升审判质效。同时,降低破产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并优先适用网络司法拍卖。
四、开通破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健全工作协作机制
破产案件由于债务金额高、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导致案件审理周期普遍偏长。为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招远法院加强司法与行政的协调配合,合力解决破产程序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针对土地厂房等破产资产变更登记时涉及过户事项导致权属变更慢、造成破产审判推进难的问题,招远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制定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破产企业办理查询、过户、解除保全措施、注销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相关手续开通直通服务,并且双方就企业破产行政协调事务建立通报研判、沟通会商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招远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联手打造登记查询、司法清算、信息公示、注销登记、股权变更等绿色通道,联动加强司法清算力度,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突出彰显政府机关在推进破产资产处置中的作用,积极为政府职能发挥建立平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开展。(山东招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