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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法院:规范管理人工作 推动破产案件审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其履职能力、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着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为更好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滕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专门研究制定了《滕州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为破产管理人履职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指导。《指引》明确了管理人履职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工作原则,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法院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指引》厘清了法院与管理人的职能范围,明确了管理人的指定、回避和更换,以及工作原则、团队构成、业务制度、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报酬等具体事务,细化了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同时,《指引》详细列举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等方面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建立起一套覆盖各类破产案件的标准工作流程,全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指引》下发执行后,滕州法院要求管理人严格按照指引开展相关工作,在执行职务期间完整记录工作情况并定期汇报,形成工作周报提交法院,便于法院了解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促进管理人更加高效履职,推动破产案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近日,滕州法院根据债权人张某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接到滕州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迅速组建管理人团队,严格按指引要求,制定了《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制度》,迅速开展管理工作,并在执行职务期间完整记录工作情况,每周提交书面履职报告。目前,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正有序开展。
 
  下一步,滕州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滕州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并更新审判理念,与管理人加强定期沟通交流,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进程,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推动破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办理。(山东滕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