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芹芹)9月10日,受援人孙某某来到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一面写着“维护法律扬正气,无私援助为人民”的锦旗,表达对援助中心的感谢之情。
2014年5月,孙某某同村村民马某某找到受援人,让受援人为其修缮养猪场猪圈及水泥地面,双方于2014年8月20日结算后,马某某尚欠受援人劳务费1900元,给受援人出具了欠条,并答应卖猪后尽快付清。在这期间,受援人多次要求马某某给付所欠的劳务费,但马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2021年7月,孙某某来到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该劳务费至今已有7年多,是否还能要回。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查看孙某某的欠条后,了解到孙某某一直给马某某索要该笔劳务费,期间没有间断过。另外了解到孙某某夫妇老实本分,以种地为生,平时靠孙某某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非常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并立即指派新城法律服务所刘德鲁办理此案。
本案虽然涉及标的较小,但涉及到村民孙某某的切身利益。承办人接受该案后,详细询问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真审查了马某某出具的欠条,并对出具欠条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立即起草诉状向东阿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时,马某某承认该笔劳务费,但是以暂时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某承诺在9月底之前支付。9月9日在刘德鲁的帮助下,孙某某拿回了应得的劳务费。(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