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晨旭)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广饶法院受理了首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纠纷”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立案庭工作人员在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属于广饶法院管辖,符合立案庭登记规定,遂以“亲子关系纠纷”项下的“否认亲子关系纠纷”登记、受理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父或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但只有在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基础上才能提起“亲子关系纠纷”之诉。
亲子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医患,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仅凭怀疑或猜测纠提起亲子关系之诉,不仅不利于维护亲子关系诉讼的严肃性,也不符合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需要。(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