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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市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成)4月30日,山东省滕州市在市龙泉法治文化广场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刘庆东,滕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康凤霞,滕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杜孝玺,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高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广俊,滕州市关工委副主任、秘书长张德玉,滕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吕卫民,滕州市龙泉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宁出席启动仪式,滕州市直各部门、各镇(街)政法委员、宣传科长,各镇(街)教育联区主任、部分学校分管副校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律师普法志愿者,龙泉街道干部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450余人参加活动。
 
  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刘庆东发表讲话。他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能否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将青少年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他要求,要以此次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为契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与会领导共同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启动球,标志着滕州市法治宣传月活动正式开始。
 
  启动仪式后,与会领导参观了各单位的法治宣传展点,观看了由市柳琴剧团精心准备的精彩法治文艺节目,开展了寓教于乐的法治体验和互动,让参与活动的市民多维度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