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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中院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相互促进与深度融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玫 金涛)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与法学高等院校在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领域的双向交流与合作,促进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的相互促进与深度融合。与多所政法院校建立合作协作关系,在市中级法院、法学院校设立了多个法学教学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法官进校园宣讲活动,促进法学人才的教育培养,积极开展法学教育人才与法院优秀人才的“双向交流”,把司法实务融入法学教育课程,把法学教学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到法院工作中。
 
  一、与驻青高校开展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双向交流”
 
  根据全省双向挂职“双百计划”及省高院部署,青岛中院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双向挂职活动,加强业务交流、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促进青岛中院与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近年来,中院共推荐5名法官先后到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高校任职(挂职)。其中,青岛中院选派3名法官入选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青岛大学法学院、青岛科技大学3位教授、副教授,先后到中院挂职担任院长助理。在“双向交流”工作中,挂职人员积极开展法院与高校的业务交流、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联合举办专题讲座3次、研讨会1次,成立法学理论与实践交流机构2个,承办“山东省高等学院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1次,开展调查研究10余次,编写案例汇编1本,完成最高法院调研课题1项。促进了法与政法院校之间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起了司法实务部门与法学教育部门的双向交流平台,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与国内多所政法高校联合建立多个教学实践基地
 
  加强与驻青院校的合作,加强对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履行司法机关的社会责任,帮助国家培养、储备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青岛中院先后与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签订协议,建立了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协调青岛市各区(市)法院在相关高校设立了法律实践教学基地。中院积极选派优秀法官进入高校,讲授法律事务教育课程,向合作院校提供丰富的实践教学素材。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到中院实习,指定具有较强工作经验的法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就餐、交通便利。2017年至2019年,青岛中院共为440名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实习岗位,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担任便民诉讼服务大厅“法律志愿者”,参与中院审判辅助工作。促进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的结合,提升了学生的专业素养,增强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推进涉外审判和商事审判领域的司法实务深度合作
 
  青岛中院充分利用高校教学科研成果,借助高校人才“智慧”,将高校的科研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之中,提升案件处理质量与效率。青岛中院联合相关单位与华东政法大学在上合示范区“法智谷”设立了华东政法大学上合示范区“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实践基地,提供域外法查明服务,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院民四庭依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查明了英国法,成功厘清了离岸公司股东责任,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与多家院校开展合作,邀请相关院校人才专家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一手智慧支持。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充分发挥院校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召集了技术专家咨询会议,邀请来自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的三位材料、电磁专业背景的技术咨询专家及兼职技术调查官,对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技术特征认定问题进行了专家论证,使合议庭对案件技术问题的理解更加准确清晰。知识产权法庭多次到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院校调研座谈,了解知识产权最新的教学科研情况,参观高校科技创新最新成果,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等进行交流。
 
  四、把法院司法实务融进法学高校教育内容
 
  选派优秀法官进高校开展法治宣讲,举办法律专题讲座。以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为重点,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结合,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素养,增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全市两级法院领导主动到驻青高校举办法律学术讲座,提升在校大学生的法学专业素养和司法实务能力。2020年9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以“云课堂”方式,为青岛大学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新时代的法治、司法与法官”的学术报告。中院审判执行部门,联合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开展了“送法进校园”系列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庭审观摩、座谈交流、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在校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2020年,中院民五庭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山东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五十余人观摩了庭审。中院金融庭联合上海财经大学举办了“金融安全进校园”活动,为在校学生讲解了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并结合当前金融安全形势和具体案例,为大学生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建议,提高了防范意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