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仲原 胡丽娜)近日,当事人刘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手中,诚挚的表达了对我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感谢之情。
该案系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间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刘某在雨夜驾车车速过快致原告刘某某重伤,经相关部门认定,该事故为刘某全责,但其家境困难,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因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驶离现场,其保险公司辩称刘某不符合商业险赔付条款约定情况,拒不支付保险赔偿款。几经协商无果,刘某某遂将刘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宁阳法院。
因该案争议点颇多,宁阳法院办案法官以事实为根据、对案情进行专业严谨的剖析。并多方奔走,反复辗转沟通为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伤者刘某某经济损失27万余元,积极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