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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即墨法院法官张红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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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宫成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其中,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此次共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98名,张红是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张红,女,中共党员,1988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十多年来,她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参与办理即墨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李某凯交通肇事案、宋某浩故意伤害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在刑事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中,主要负责繁简分流中“简”案的审理,承担了刑庭30%的案件;倡导建立“监区审判”工作模式,实现公平效率双提升,相关经验在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会议上介绍推广。
 
  近三年,张红年均办案300余件,无一改判、重审,曾荣获“全省法院办案先进个人”等荣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