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吕佼 何文婕)昨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两级法院2020年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发布十大刑事、民商事审判及执行典型案例。2020年,在青岛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青岛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决策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市委“学深圳、赶深圳”、发起15个攻势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共办结各类案件283950件,其中青岛中院办结28283件,同比分别上升14%、7.3%,司法职能有效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9个互联网法庭网上立案28万件
青岛中院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意见,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疫情防控犯罪,妥善处理涉疫情经济纠纷,适应疫情防控要求,运用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网上调解、智慧执行定分止争。青岛法院共改建互联网法庭209个,网上立案28万件,在线开庭审理案件2.1万件,电子送达23.7万件次,努力减少疫情对诉讼活动的影响。根据市、区统一部署,组织1400余名干警深入基层社区参与防控,在抗疫一线彰显政治担当。
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3件810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3件810人,圆满完成案件“清零”任务。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诈骗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687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3件,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罪行较轻和认罪认罚的2036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371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促进罪犯悔过自新。
审结破产案件156件
青岛中院出台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12条意见,制定服务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25条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地走访120余家企业,发布涉国企、民企等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积极回应企业司法关切和需求。倡议发起胶东五市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跨域诉讼服务一体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搭建互联网金融类案线上速裁平台,高效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健全覆盖胶东五市及东营的跨域审判机制,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打造半岛创新司法保护新高地。成立青岛破产法庭,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审结破产案件156件,盘活资金18.5亿元,完成45家“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任务。设立上合示范区涉外巡回审判庭,初步形成涉外商事纠纷线上线下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青岛法院妥善审理就业、医疗、教育等民事案件,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稳定。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构建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审理涉军案件,打造古镇口“涉军维权特色法庭”,服务保障军民融合发展。妥善审理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等涉农案件,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司法救助和困难群体保护力度,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
青岛法院审结政府信息公开、土地房屋征迁等行政诉讼案件2519件,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4490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全年保持100%,应诉水平、化解效果明显提升,“官员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出庭当一次被告胜过十次法治教育”成为共识。加强审前和解机制建设,完善案件审查、和解员选任、诉调对接等机制,推动953件行政争议诉讼外解决。
“直播带货”网拍成交金额50.7亿元
青岛法院执结案件76381件,执行到位金额239.2亿元。精准实施信用惩戒,对4.8万名当事人适用“限高”措施,及时对已履行义务的1.6万名当事人解除限制。强力攻坚财产处置难题,探索执行法官“直播带货”VR看房”,通过网拍方式成交金额50.7亿元。推“广建立执行和解中心,开展“蓝色风暴”等系列执行行动396次。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盘活涉21个项目闲置土地3347亩,其中司法查封闲置土地19宗800.1亩,有效释放资源潜能。
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8.5万件
青岛法院出台服务保障“突破平度莱西攻势”的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平度“无讼村庄(社区)”、莱西“法助农兴”经验。出台推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将人民法庭打造成诉源治理的前沿阵地。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与35个部门和组织共建诉前调解机制并纳入法院调解平台,通过多元方式化解纠纷8.5万件。积极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实施联治、联动、联创“法信工程”,将更多信访纠纷纳入法治轨道,用心用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下一步,青岛两级法院将全面落实市委实施“项目落地年”、纵深推进15个攻势等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据悉,青岛中院此次发布的十大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典型案例,是从2020年青岛法院审判执行的28万余件案件中梳理选取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类型新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青岛中院希望发挥这些典型案例在社会生活中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以震慑违法犯罪,提高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部分案例】
河南省原副省长徐光受贿1265万元 一审获刑11年
【案情简介】
2004年至2018年,徐光利用担任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市长、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后徐光担任河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裁判结果】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青岛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被告人徐光作为党的高级干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对其依法予以惩处,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女子犯妨害公务罪获刑7个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6日,按照省市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孙某、左某在青岛市市北区某疫情防控检查点,协助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东太平社区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当天上午10时许,曹某梅与丈夫刘某至该检查点,曹某梅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拒不配合进行身份登记、体温测试等工作,欲强行进入市北区铁岭路2号居民小区,孙某、左某对其进行劝阻,曹某梅对二人进行辱骂,并用手打孙某面部,致其受伤。
【裁判结果】
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庭审后又提交悔过书,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梅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交付社区依法实行矫正。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严厉惩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搭“青岛啤酒(600600,股吧)”便车被控侵权
两被告被判赔偿100万元
【案情简介】
德州某公司生产、青岛某公司监制的“特制啤酒”产品,擅自使用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其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德州某公司、青岛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裁判结果】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生产的“滨海情特制啤酒”与原告经典款产品易拉罐外包装相比较,除跑道图形内部花纹、字样、跑道图形中间部分商标、罐体侧面文字内容略有不同外,无论是罐体的整体色彩搭配,还是具体细节的设计排列,均与原告产品设计特征近似。结合该产品为快消产品的属性,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在市场竞争中恶意的“搭便车”侵权行为,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维护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顾尚福、顾尚荣均获刑25年
【案情简介】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顾尚荣、顾尚福在莱西市姜山镇为控制当地一些企业部分业务,实施多起持械行凶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排挤、打压竞争对手。1999年8月,顾尚荣、顾尚福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04年,顾尚福成立公司纠集多名组织成员加入,顾尚荣则依靠组织势力当选并连任村委会主任,成为组织的“幕后组织者”。二人政商结合,以兄弟亲情为纽带,相互支撑,逐步形成了以顾尚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顾尚荣为组织者,以迟尚飞、刘学涛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柳伟、苏利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迟金道、孙立健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人数较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杀人、非法采矿、妨害作证等16起犯罪活动,致2人重伤、4人轻伤、12人轻微伤,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姜山镇区域及多个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市北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顾尚福、顾尚荣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顾尚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顾尚荣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依法对顾尚福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顾尚荣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顾尚福、顾尚荣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青岛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把持基层政权,在莱西市姜山镇及当地多个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其依法予以严惩,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被告被判“劳务代偿”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3日至10月16日间,被告胡某在未办理《特许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青岛市崂山区张村河南龙口段河道内,通过鱼竿架网的方法,猎捕黑尾蜡嘴雀、金翅雀、黄雀等野生鸟类90只。上述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胡某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为16600元。
【裁判结果】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某违反国家狩猎法律法规,采用禁用的网捕方法狩猎野生鸟类,造成了当地野生鸟类的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被告胡某没有固定收入,经济困难,依法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其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16600元,以劳务代偿方式在法院指定地点崂山区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点提供不低于80日(每日8小时)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最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并在青岛市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该案是山东省首起适用劳务代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公益案件,被告胡某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困难,无力赔付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并且愿意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胡某以提供环境资源公益劳动代偿,综合考虑了加强公益诉讼审判执行工作与被告自身经济状况等因素,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又将司法温度和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对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