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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垦利司法局: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实现“三高三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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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智超)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探索改进案件审理机制,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履行复议为民的职能,全力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三高三低”目标的相关要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做实“三高”的加法,增强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性。“三高”指的是高听证率、高调解和解率、高纠错率。每一件复议案件都落实好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等,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凡具有调解和解可能性的,引导当事人转入非诉讼纠纷中心,启动非诉纠纷程序处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行政复议机关的层级监督功能,坚持刀刃向内和自我革命,自觉纠正被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运用“三低”的减法,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三低指的是低诉讼率、低复议后诉讼率、低复议后败诉率。全区行政应诉案件量连续多年低于全区行政复议案件量,彰显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持续扭转“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行政复议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做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的案件连续多年维持在低水平。着力加强与区法院的业务交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定期开展案例评审,提高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能力,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的案件也连续多年零败诉。(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