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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强化诉调对接 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以元)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是泰安市委、市政府驻地,辖7个街道镇,187个村社区,总人口78万。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持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我区于2017年在全区广泛开展了“人民调解强基工程”活动,2019年又开展了“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强基工程,谱写枫桥经验泰山新篇提升年”活动,把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把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助力基层矛盾纠纷“息诉止纷”作为重要举措,强化基层基础提升、突出改革创新引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案件办理机制,提升了调解效能。其主要做法是:
 
  一、调解挺在诉讼前,调解挺在审判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诉讼费用的大幅下调,诉讼门槛的不断降低,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同时,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审批难度不断增加,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行的员额制,法官员额大幅削减,基层法院面临着“事多、案新、人少”的状况。为较好的解决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的问题。我们加大了与法院的密切协作,共同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
 
  诉前委托调解。诉前委托调解,指区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正式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委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为避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区诉调对接中心,负责全区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管理。同时在全区7个街道镇设立诉调对接服务站,作为区诉调对接中心的延伸。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诉调对接中的委托,负责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在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诉调对接服务室,由各街道镇诉调对接服务站负责管理,进一步将诉调对接的职能深入社区村。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诉调对接中心的委托,负责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诉中团队调解。诉中团队调解,指区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立案后、案件审理过程中,依职权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将矛盾纠纷移送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2017年底泰山区为适应人民调解工作新要求,加大诉调对接的力度,成立了“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12人,其中设有调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下设9个调解室和1个品牌调解工作室,在专职法官带领下组建成合作团队与法院紧密配合,常驻法院开展涉诉纠纷调解。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加大制度建设,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各自工作任务和需明确禁止的事项等,在制度的约束下,涉诉纠纷调解工作逐步打开了局面。2019年共调解成功涉诉纠纷350余件,今年有望突破1000件。
 
  二、完善诉调对接流程,大力提升调解效能
 
  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的参与,及时化解掉一些小微案件,减少法院立案存量。对于矛盾纠纷当事人尚未起诉或已起诉尚未立案的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登记后,认为该案件可以调解的,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出具委托调解通知书及矛盾相关信息送至司法局人民调解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按照案件发生的地域委派到街道镇诉调对接服务站或社区村诉调对接服务室进行调解。对于矛盾纠纷当事人已经起诉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对案件适宜调解或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经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至“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受委托调解的各级调解组织在收到委托调解通知书后,需在一个月之内调解完结,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写明延期原因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同意后可最多延长15天调解时间。调解不成功的,退回法院进行正常诉讼程序;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法院、区诉调对接中心,调委会自留一份。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申请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由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申请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由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后,区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重新进行调解。
 
  三、实行“以案定补”制度, 调动多元化解积极性
 
  为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保障涉诉调解正常进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了“以案定补”奖励办法。
 
  对诉前委托调解,区司法局2017年制定了《泰山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办法规定各街道镇都设立不少于10万元的“人民调解基金”用于“以案定补”。“以案定补”标准分为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重大疑难纠纷四个标准,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补贴。
 
  对于诉中团队调解,泰山区司法局和泰山区法院经专门研究沟通,依据相关政策精神于2020年5月27日联合下发了《泰山区关于派驻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实行 “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试行)》,专门用于对除公务员等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按月领取补助的调解员和联络法官外的派驻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在调解涉诉案件后进行“以案定补”。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调解成功的案件,每件补贴300-500元。二是完成人民法院交办的送达任务,初步固定了争议焦点和无争议事实,但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经法院审核后,每件给予30-50元的补助。此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由区司法局负责管理使用。对符合标准的案件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补贴。
 
  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较好的发挥了实效快、成本低、执行好,无后续纠纷等优势,2019年共接收诉前、诉中案件1500件,化解各类委托调解案件350件,调解成功率在23.3%左右,2020年争取调解成功1000件。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管理,精诚合作,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