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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法院依法对24起11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青法宣)12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4起11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张鸿波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有增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呈寅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张龙龙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寻衅滋事案。上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犯罪组织稳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城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鸿波于2011年刑满释放后成立和扶持成立青岛聚盛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大量从事强揽工程、民间借贷、违法讨债等非法活动,通过承揽城阳区部分建筑工程,持续聚集狱友、朋友、同学参与,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鸿波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健健、李永为骨干成员,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城阳区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辖区经济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城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鸿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胶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有增自2005年起,利用担任胶州市洋河镇宋家村村“两委”成员的便利,通过笼络村“两委”成员、打击报复村民、拉票贿选、殴打竞选对手等手段,积极在村两委及自身周围发展组织势力,逐步完成“黑恶势力村官化”的进程,完全掌控宋家村基层政权,并逐步形成了以李有增为组织、领导者,以张进全、薛强、贾金胜、闫学忠、唐敏然、高鹏、王桂清为积极参加者,以马升林、王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宋家村基层政权期间,垄断宋家村经济资源,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贿选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宋家村及其周边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胶州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有增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崂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呈寅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在没有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刘晶、秦帅组织被告人张鲁兴、陈传杰、郭林等人,以青岛众佰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考察费、辛苦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王呈寅为首要分子,以刘晶、秦帅为重要成员,以张鲁兴、陈传杰、郭林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诈骗犯罪3次,诈骗数额105.4196万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次,敲诈勒索数额30.1万元。崂山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呈寅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平度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龙龙于2018年8月至10月纠集多人通过一对一看管、外出跟随、扣留身份证、安排发生性关系、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组织、控制11名未成年女性到KTV内从事有偿陪侍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龙龙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先后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30余次前往某镇KTV陪酒陪唱,提供色情服务,张龙龙抽头渔利获利4.2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为非作恶,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非法获利大,情节严重。以张龙龙为首的16人,多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不乏非法拘禁、强奸、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有的受害人不堪受辱,被逼跳楼,导致轻微伤。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平度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龙龙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除上述案件外,市南法院宣判了潘健健等5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刘富春等3人寻衅滋事案;市北法院宣判了谭雪峰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城阳法院宣判了侯可鹏等10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陈涛等4人诈骗、敲诈勒索案;胶州法院宣判了王建启等3人寻衅滋事案,刘克书等3人敲诈勒索案、刘正清等3人寻衅滋事案;平度法院宣判了董英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莱西法院宣判了李元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宾等5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