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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法院:三发“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说“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静 徐田梅)今年以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路径、新方法,推动人身保护令的实施。今年3月份,该院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法庭,法庭设立以来共发出人身保护令3份,坚决遏止家庭暴力行为。
 
  当事人王某与丈夫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称丈夫多次对其实施殴打,甚至曾持菜刀砍伤其腿部,为此王某多次报警。王某的丈夫还多次到王某父母家中恶语威胁,严重影响了王某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王某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承办法官阅卷后,第一时间与被申请人联系,要求其到法院进行谈话。随后,承办人与公安机关联系,调取了王某的报警记录、出警证明及伤情照片。在详细调取、核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人于24小时内下发了人身保护令,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送达中,承办法官联合辖区公安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对王某的丈夫进行了说服教育,令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坚决杜绝家庭暴力行为。
 
  工作中,基于人身保护令案件的紧迫性,该院对此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快速立案、快速移卷、快速分案、快速调查、快速裁判”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利器。(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