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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四举措”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以来,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强力采取“四大举措”,全面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周密加强组织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传达学习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对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福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烟福司〔2018〕10号),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斗争推进工作办公室,指定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工作分工不同,局班子成员分别成立各职能工作小组,形成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题普法宣传作为一项普法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村(社区)“一堂一会一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充分发挥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和法德文化阵地在扫黑除恶专题宣传中的载体作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起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区普法办组织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每月开展的“送法面对面”活动,在各镇街巡回开展包括扫黑除恶在内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微信端普法测试系统,组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主题普法测试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测试,投入到扫黑除恶活动中来。联合区委政法委在东厅街道和河滨广场开展2次扫黑除恶专项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据统计,共发放包括扫黑除恶在内的各类普法宣传资料6000余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和普法效果。
 
  三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传承“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求基层司法所、村居人民调解员,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涉黑涉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将扫黑除恶工作职责纳入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要求在为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不仅要积极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各项任务,还要在与群众接触的过程中,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黑恶势力信息,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司法局汇报,便于采取及时相应措施,为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提供支持。
 
  四是紧抓重点人群管控。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移动定位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联合公检法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出台《关于规范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意见》,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力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安全。要求各司法所经常性开展扫黑除恶警示教育,警示其遵守规定,不参与、不包庇黑恶势力,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工作检查监督。成立专门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存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加大重点人员摸排力度。结合“两会”和青岛峰会安保维稳工作,不定期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排查走访,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全部逐人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其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