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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黄伟东:依法严惩贪腐犯罪 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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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3月19日下午,在聊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对103名黑恶分子判处刑罚。
 
  全市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全力投身扫黑除恶“山东战役”,制定二十余项工作制度,从严惩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霸痞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注重“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对103名黑恶分子判处刑罚,并处罚金502万元,对其中30名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黑社会组织首犯吴学占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
 
  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
 
  重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审结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等暴力性、多发性犯罪案件446件,判处罪犯604人,切实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和“黄赌毒”等犯罪案件177件,判处罪犯278人,坚决惩治触碰人性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犯罪行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轻微、知错悔罪的64名未成年罪犯依法判处非监禁刑,落实前科封存、帮教救助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依法严惩贪腐犯罪。
 
  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案件90件,判处罪犯129人,以行贿罪追究11名个人、4家公司的刑事责任。特别是依法审理了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案,山东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王英(副厅级)受贿案等社会关注的一批大要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针对经济犯罪手法翻新、涉案金额高、受害群众多的特点,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24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15件,判处罪犯18人,并处罚金933.5万元,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医疗安全。(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