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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四举措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密琳)近年来,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主动作为,不断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法,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门槛不断降低,案件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使我县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实效。今年第一季度,全县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9件,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咨询90余人次,老年群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达到100%。
 
  一、完善维权网络,搭建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维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为老年人维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县共有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23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1062个,并在县老龄委、民政、残联等涉老维权相关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工作更贴近基层,方便老年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服务。兰陵县司法局还积极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之间工作协作,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制度,及时交流、分析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新需求。
 
  二、突出民生需求,开展优质服务。
 
  积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降低申请门槛,对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于经济审查;扩大案件范围,将赡养、婚姻、继承、保险、救助及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同时专门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简化办事程序、快速办理,对辖区内行动不便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三、完善工作举措,提升案件质量。
 
  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心优先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同时根据涉老援助案件特点,办案人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降低了诉讼成本。中心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全程跟踪监督,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和案件质量回访制度,通过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回访当事人、听取主审法官的意见等方式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审,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
 
  四、深入维权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定期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结合“九九重阳节”、学雷锋志愿者活动等时机,利用农村赶集、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到老年人活动聚集的老年协会、老年大学、人民广场等地,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人群体开展老龄宣传和尊老敬老主题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维权宣传服务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活动相结合,制作老年人维权手册、宣传展板和服务连心卡,免费发放给老年群众。(山东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