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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山法院多措并举开创诉调对接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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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温宴萍)为切实缓解人民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对社会矛盾的过滤化解作用,山东福山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简便、快捷、经济优势,以法官和人民调解员“1+1”的模式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纠纷419件,所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无一被撤销。
 
  确保人员配备,实现诉调对接全覆盖。根据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民事案件诉前、诉中人民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在院机关、派出法庭和四个巡回审判庭全面设立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分别和速裁团队法官、工作室法官一对一对接。实现对接工作的全覆盖,确保对接工作在辖区内全面开展。诉调对接中心配备诉调人员5人,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诉调对接与法律实施的高度一致。
 
  明确纠纷受理范围,实现案件的合理分流。明确对接中心受理以下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标的较小的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赡养抚养抚育纠纷、租赁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医疗损害纠纷、其他适宜人民调解的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指示牌,并由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诉调纠纷解决宣传册,引导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减少、降低诉讼成本和费用。
 
  促成四个对接,实现诉讼调解无缝衔接。一是场所对接,在院立案大厅及派出法庭、巡回审判庭立案窗口设立对接引导窗口,确保诉调有效衔接。二是人员对接,为便于工作联系协调,采取一名法官对应一名人民调解员的“1+1”模式,保证了工作开展的实效性。三是管理对接,对导入人民调解的案件,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四是效力对接,人民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需要司法确认的,法院经审查后,原则上当天出具民事调解书,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加强业务指导,实现调解主体良性发展。“1+1”工作模式下,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成为常态,与此同时,每年举行两次针对人民调解组织的集中业务指导,并建立同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通报工作动态,研讨法律适用,交流办案心得,做到了信息共享,相互促进。(山东福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