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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宁津法院“四句真经”促执行和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田亭亭)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最有效的一种结案方式,山东德州宁津法院练就“四句真经”促案件执行和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以动制静。“迈动腿、走进门”,执行工作的关键在于一个“动”字,积极主动到银行、车管所、房管局等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积极主动到当事人双方家中走访、了解案情,拉近执行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为后期的双方协商奠定基础。
 
  二是以情释法。释法明理工作是达成和解协议的重要基础,只有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才能真正地促成协议。在双方坐下来协商之后,执行法官要把握机会,运用当地民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理结合,把握双方心态、揣摩双方底线,在认真听取、分析双方矛盾意见后,在释法的基础上打出“情感牌”,一语中的,提出可行性建议,把握调解的主动权,有效地促成协议的达成。
 
  三是亮剑以警。执行案件的和解也是双方心理战术的博弈,在博弈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拖”、“赖”的侥幸心理,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把握时机,勇于“亮剑”,充分运用好强制执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警示被执行人,同时要充分运用好“执行老赖”的失信信息录入,在惩治失信老赖上加大力度,对拒不执行的“老赖”亮出“底牌”,也能增加申请人的信任感和安全感,顺势打破谈判的僵局,促成双方和解。
 
  四是以和为贵。执行和解的必须突出一个“和”字,只有在协商过程中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才能真正让双方忠于本心的选择让步,才是真正的和解。在执行和解当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的意愿,充分结合双方意见,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案情、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寻找合理妥善的化解方案,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之间互让互谅,从而达到和谐执行、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