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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中司法局王玲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其中,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齐村司法所所长王玲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齐村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在王玲同志的带领下,始终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应援尽援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用行动践行为民服务誓言,为平安齐村和法治市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多项司法行政业务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抓好法律援助法宣传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首选率。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相关会议精神和《法律援助法》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举办律师普法讲座、以案说法等活动,多维度开启普法宣传热潮;充分利用村委会、村(社区)广场、公园、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采取张贴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和宣传标语、广播播放等方式,推送法律援助法相关知识;利用“三八妇女节”、“助残日”、“五一劳动节”、“九九重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通过社区普法、上街宣传、走访服务、媒体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援助法的专项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行宣传。
 
  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切实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在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商贸城等地点设置“法律管家服务室”,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疑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努力让服务更有温情、让结果更有力度。
 
  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为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在辖区各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以村委会工作人员为主体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分整合妇联、法律工作者、五老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心理疏导等多为一体的法律服务,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
 
  积极创新思路,将法律援助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融合。
 
  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优势,打造品牌创新工作,让法律援助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有效融合,相互促进。打造“小红伞”妇女儿童维权品牌,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法律管家为您服务”品牌,做好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打造“1+1+2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人缘、地缘优势,搭建法律援助沟通桥梁;打造“123法治管事”,构建“法治+管区”新途径,通过片区融合、资源互补,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举措更务实、更高效。(山东枣庄市中区司法局齐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