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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绽放 初心不改——记吉林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韩香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文玉)韩香姬同志从事法院工作已有20余年,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员额法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综合审判庭庭长等职位。该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奋敬业、公正司法,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个人三等功等,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
 
  一、政治立场坚定,严于律己
 
  韩香姬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大局意识,能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同时,积极参加本院及上级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从而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忠于法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韩香姬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韩香姬同志为人正、为学勤、为业精,努力向“有理想、有品行、有知识、有作为、有创新”的“五有”法官不断奋斗。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从最初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法官,用析法辩理的智慧让违法者敬畏法律,用苦口婆心的劝导化解当事人棘手纠纷,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韩香姬同志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调解是服判息诉的关键,对于案情复杂,调解不成的案件,遵循“当判则快判”的原则。调解过程中,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各阶段、全过程,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做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为了最大限度平复当事人败诉后的不满情绪,判前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使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并在庭审后,根据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答疑服务,耐心细致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帮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做出合理判断,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可,从而降低了上诉的可能性,无发回、改判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将矛盾彻底化解、拦截在基层。
 
  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下乡调解、巡回审判工作,考虑到许多当事人出行不便、时间不充裕的问题,结合“七走进”的形式,将审判庭和调解室搬到田间地头,来到当事人身边,面对面说理唠家常,通过特有的方式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承诺,通过“沉下去”普及法律知识,现场展开法律宣讲,加强社会管理的举措。
 
  三、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韩香姬同志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约束自己,以政治坚定立德、以廉洁从政立身、以爱民为民立本,坚持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从思想根源上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近三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无违法违纪案件。
 
  韩香姬同志在工作中努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秉公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