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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即墨法院郭树升:“小案”不小办 件件系民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一条鲜明主线。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必须用心用情办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在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案”中,努力办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情怀。
 
    一、胸怀“国之大者”,将“小案”放在大局中办
 
    办好“小案”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其中90%以上是常见多发的“小案”。越是这些贴近群众生活的“小案”,越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反映的是司法为民的政治观点,折射出的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文章,关涉的是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法院处在司法工作的最前沿,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广泛,是党通过司法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群众对司法、对党和政府就会充满信赖,就会衷心拥护党的领导。从这个意义上讲,办好每一起案件都是在厚植党的政治基础。
 
    即墨区人民法院积极提升审判理念,总结提出政治站位、社会和谐、经济平衡、法律适用“四维度考量”审判理念,引导干警自觉将个案、类案放到发展大局中认识解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好“小案”,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履行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比如,即墨法院针对“小案”反映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近三年,发出司法建议27份、发布司法审查报告8份,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反馈。
 
    二、站稳人民立场,把“小案”当成自己的事办
 
    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是走好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很多群众一辈子或几代人只打一次官司,群众的一次亲身经历胜过千百篇宣传报道,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人民法院既是人民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人民机关,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源自人民、属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要紧盯人民群众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如我在诉”的境界换位思考。裁判每一起“小案”前都要想一想:裁判结果是否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为妥善高效便捷解决群众的“小案”,即墨法院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工作室、公证调解室、“互联网+社区”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三个多元解纷阵地,创新开展要素式调解。为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即墨法院以“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改革为抓手,打造“执行在即”工作品牌,强化府院联动,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以来执结案件3644件,执行到位9.21亿元。
 
    三、抓实公正与效率,把“小案”办成精品案件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群众体验和评价司法公信最朴素、最直观的维度。办理“小案”要把握“公正”这一根本要求,树牢法官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深刻理解社情民意,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深入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
 
    即墨法院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审判管理和绩效考评的根本导向,优化以考核办案质量、效果和效率为主的考评办法。实施案件精品工程,加强对指导性、参考性案例和办案规范指引的学习;运用理论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选等方式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辨法析理等综合能力;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机制作用,用好类案检索功能,统一裁判尺度。办案质量持续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小案件”引领社会“大风尚”。即墨法院注重以小案件阐释大道理,以司法裁判树立行为规则,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了好意同乘事故索赔案,为善意供乘人减责,鼓励社会互助行为。审理了邻居家门口安装监控侵权案,判令停止侵权行为,保护群众隐私权。审理了居家办公劳动争议案,保护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审理了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令侵权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审理了被执行人拒不腾空法拍房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权威,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用一系列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向上向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