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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生态日”的由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18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时指出“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这条路要扎实走下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7月5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申请设立“吉林生态日”的议案。7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
 
  设立“吉林生态日”是吉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征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突显了吉林人民热爱生态、尊重自然的人文精神。
 
  吉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吉林省将持续推动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地环境恢复,开展濒危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突出做好东北虎豹、中华秋沙鸭等物种保护。
 
  无论是动物、植物还是黑土地都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司法服务功能优势,借助“林长+法官”院企联动机制,将司法服务向生态保护一线延伸,结合“七走进”等做好面向林区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给企业职工或农民直观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使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保护林区生态资源,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让我们共同努力,逐步形成爱护动物、爱护森林、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田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