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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戴梅 燕飞)山东省邹城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邹城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提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职工培训力度、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厂区、车间、施工现场、危险品存储等安全管理。
 
    用人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安全防线。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细化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用人单位要支持工会开展“鲁安杯”、“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效提升职工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确保职工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山东省邹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