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艾玉花 黄文静)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山东省梁山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县法治办的普法要求,在麒麟公园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和“打击伪劣假冒产品,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假冒伪劣产品辨别能力,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对应整理了“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签了房屋抵押合同,别忘了到房管部门登记”、“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合理吗”、“改嫁之后为孩子改姓不违法”、“婚后得知丈夫患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丈夫临终立遗嘱,遗产分割母子起纷争”、“租客醉酒后在出租房摔倒死亡,房东是否应该赔偿”等七个典型案例,在公园对群众认真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条款,并向他们发放《民法典》案例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普法宣传材料,通过分析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使他们了解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不违法,“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举报电话”等,进一步提高公民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对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升,真正实现“学典明权责,打击假产品”的目的。(山东省梁山县财政局、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