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缓解患大病职工医疗方面的压力我市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工作还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职工抓紧报名最高补助2万元!
补助人员范围:1、邹城市所属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职工,即在保障期限内与本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农民工(以当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花名册为准),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2、必须已参加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凡不缴纳或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市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职工大病医疗补助资金由济宁市总工会和邹城市总工会共同筹集。基本原则是每个保障期内,济宁市总工会出资20万元、邹城市总工会出资20万元,共计40万元。该资金在济宁市总工会建立专户进行管理,资金使用权归邹城市总工会。此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当期结余补助金结转下一保障期滚动使用,视使用情况可在新保障期调整配套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