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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梁山县财政局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艾玉花、黄文静)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12月3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梁山县财政局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梁山县凤山公园举办。
 
  活动现场,梁山县财政局“法润黄河”普法志愿者集中发放了宪法、民法典等宣传资料,根据市民群众需求在活动现场不厌其烦的给他们详细解读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宪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赞扬。
 
  现场不仅设有宪法知识宣传展板和巨型的“我和《宪法》合个影”等展板,供广大市民学习和拍照,还开展了大型的法治文艺表演、崇尚宪法万人行健步走等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观看和拍照。让全年龄段的群众都能在寓教于乐中感受法治魅力、得到法治熏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以及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学习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职责和义务。宣传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地位,自觉增强宪法意识。(梁山县普法办)